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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建筑节能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4-01 | 浏览:582次 ]

第一条 为维护宝鸡市建筑节能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并引导宝鸡市建筑节能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在全行业中形成良好的诚信自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宝鸡市建筑节能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三条 范围:凡加入宝鸡市建筑节能协会的会员并从事生产、经营、销售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四条 以质量为本、以诚信经营,所有宝鸡市建筑节能协会的会员企业都不能制假,不能售假,不做虚假广告,不互相拆台,不恶意竞争,不误导消费者,严格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接受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五条 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坚持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自觉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坚决抵制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严格在协会的指导价格下定价,不搞低成本的恶性竞争,不贬低同行和从业者,不破坏行业市场秩序,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六条 以人为本,增强节能、环保意识,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不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维护产权、科技创新、尊重知识产品,要以合法的方式获取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在全行业内大力倡导科技创新理念,发展高科技产品。

第八条 用户至上,建立和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认真履行售后服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扶优扶强,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本会会员不做损害本行业形象的事,不生产不合格的产品,让消费者用的放心。违反以上规定的,经协会研究决定,将受到:①警告②通报批评③取消会员资格或开除出会。

第十条 奖励:协会每年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并在诚信经营、产品创新、质量可靠、服务周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

本自律公约解释权属宝鸡市建筑节能协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