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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17-06-01 | 浏览:1677次 ]


宝市建规发〔2017119

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蟠龙新区规划局、蔡家坡经开区规划局、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市建筑节能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住建部关于《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和省工信厅、省住建厅《陕西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要求,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我们制定了《宝鸡市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方案》、《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建筑节能协会负责全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初审工作,节能建材企业向市建筑节能协会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

联系人:马力潇 电话:0917-3457027

相关资料下载地址:

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bjgh.gov.cn

市建筑节能协会http://www.bjjzjnxh.com

附件: 1.《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images/file/201706/20170601095206_31212.doc

2.《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images/file/201706/20170601095223_26706.doc

3.《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images/file/201706/20170601095234_89418.doc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年524

抄送:档(二)。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524日印发

共印40

宝鸡市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建筑节能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节能建材生产和应用,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建筑节能产业体系,按照工信部、住建部关于《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和省工信厅、省住建厅《陕西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意义

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而我国建材工业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产能严重过剩、经济效益下滑、绿色建材发展滞后、生产占比低、应用范围小。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是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市应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搭建好我市绿色建材生产和管理平台。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到2020年,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二)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绿色建材生产比例提高到30%以上,品种质量较好地满足绿色建筑需要,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三)绿色建材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建筑节能幕墙及门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在我市配套能力明显加大。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我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文件,加快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开展。

为了规范我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工作,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制定的《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细则》,作为我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实施准则。

(二)依托国家出台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技术相关文件,做好技术支持和检测等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作为我市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技术依据。导则涵盖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节能门窗、建筑节能玻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

(三)成立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成立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杨锦辉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规划局调研员朱拉明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赵广印、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企业管理科科长李峰、市建筑节能协会会长刘保财、宝鸡市新星建筑节能检测中心张雷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节能协会,由其负责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工作。

(四)成立专家评审组

由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五)评价标识工作程序

1、全市节能建材企业向市建筑节能协会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

2、市建筑节能协会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上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按照《宝鸡市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4. 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备案,并向企业颁发绿色建材标识和证书,在市规划局网站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

(六)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样本

1、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统一制定,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产品标识实施监督管理。

2、评价标识构成:评价标识图案由绿色建材产品类别、获证年份、证书编号组成。

产品类别首字母代表:

墙体材料代码Q、保温材料代码BW、门窗幕墙代码C、节能玻璃B、预拌混凝土代码H,预拌砂浆代码S

格式:宝绿建 +产品类别拼音字母+年份+证书编号

标 识 示 例:



宝绿建Q2017)第001

3、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加贴绿色建材标志,并规范标识使用,标识有效期为2年。